给客户的温馨提醒:关于深圳生产企业搬迁到东莞的温馨提醒: 由于某种原因,现在深圳很多生产企业都准备或已经搬迁到了东莞,而这些企业对东莞的一些法律是完全不了解的,这样就容易造成很大的损失,为了让各企业在搬迁前能够少走一些湾路,少一些损失,编订了一些风险提醒及建议,希望对大家有用,今天的风险提醒是关于东莞生产企业(工厂)环评办理时机及法律规定: 当今社会经济压力较大,很多企业主在做项目前不考虑环评及验收等环保手续的投入,直接建成和投入生产。根据环保法规定,以上行为是违法的。工厂不做环评就直接投入生产,不仅严重违反环保相关规定,而且对企业自身的长期发展没有好处。 《环保法》*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法律解释:工厂在设备未进厂时就必须做相关的环保手续,并取得批准文件后才可以设备入场否则会被认定为未报先建,将有2万-20万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而东莞有些地方的厂房有些项目是不可以做的,**将不会审批的,所以如果想去东莞建工厂的老板建议在租厂房时先让做环保代理的公司先帮你把地址查清楚你想租的厂房是否可以办得了环保手续,并在设备没有进场时就先把环保手续办好,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